| 产品分类 | CENTER | | | | | 起重限制器与力矩限制器的区别 | 1.最大额定起重量限制:起重机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%时,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,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。这样即可达到保护提升系统和塔机结构的目的。 2.起升速度限制:对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,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。塔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一般是多档速度运行,由于起升电机设计时往往是低速段取恒力矩,高速段取恒功率,也就是说中速和高速下功率相等,低速重载,高速轻载,即对于每一速段均有一个相应的允许最大起重量,如起重机吊起某一重物,当吊到一定的高度后,突然切入到高速,就有可能超载,这时就有可能产生反转下溜或烧毁电机的危险。 1.力矩限制: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%时,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,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。起重机是同时切断上升及增幅方向的电源,故必须分别设定幅变码、定码变幅两个限位开关,并联连接,只要其中任何一个触发就可动作。这样可以防止限位开关失灵。两个限位开关同时失灵的机会极少,可以提高安全保障度。 2.变幅速度限制: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/min的起重机,在小车向外运行时,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%时,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。 综合以上分析,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与起重力矩限制器在保护功能、限制方法和检验的方法上均存在有很大的区别:起重量限制器主要保护的是提升系统,通过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来限制超载,危险部位位于臂根位置;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保护起重机结构,通过同时切断上升及增幅方向电源来限制超载,其危险部位是靠近最大起重量相应最大幅度至臂端位置。 | | | | |